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
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915-2013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。修改单核心内容解读
本次修改单共涉及九项重要调整,主要聚焦于污染物排放限值优化、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、监测规范完善等关键领域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术语定义与引用标准更新
- 规范性引用文件扩展:在“2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中新增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21号),强化监测设备标记规范的法律依据。
- 核心术语明确定义:
新增“密闭”定义:指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,或通过密封材料、设备实现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。
新增“封闭”定义:指利用完整围护结构阻隔物料、作业场所与周围空间的状态,除必要进出口及排气设施外,应保持门窗及开口部位关闭。
二、有组织排放限值调整
- 烘干机类设备限值收紧:
将表1和表2中“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”的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调整为10 mg/m³、50 mg/m³、70 mg/m³,并首次增设氨排放限值为8mg/m³,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控制。 - 基准含氧量参数修订:
明确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基准含氧量为10%,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基准含氧量为18%,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可比性。
三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精细化
- 矿山开采环节:
要求钻机配备除尘设施,爆破、挖掘等作业采取抑尘措施;破碎、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及除尘设施;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或全苫盖车辆,运输道路硬化处理。 - 物料储存与输送:
散状物料输送需采用管道气力输送、封闭式皮带机等密闭方式;厂内汽车运输粉状物料需使用罐车,其他物料需密闭或苫盖运输。
- 生产工艺管控:
破碎机进/出料口、熟料冷却机卸料口等产尘点需设置集气罩及除尘设施;水泥包装车间需封闭,装车点配备除尘设备;除尘灰需通过负压或密闭管道运输,禁止直接落地。
四、监测与管理要求强化
- 混合废气排放管理:
新增4.3.4条规定,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放时,需在混合前监测并执行对应限值;若只能监测混合后废气,则按最严格要求执行。 - 监测方法适用性扩展:
新增5.6条明确,本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,若适用则同步适用于本标准污染物测定。 - 超标判定规则完善:
修改6.2条规定,无论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,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超过限值即判定为超标;企业未按规定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的,视为数据有效。
公众参与与实施意义
此次修改单的制定紧密结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求,通过加严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细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、完善监测监管要求,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,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。生态环境部呼吁相关行业企业、科研机构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意见反馈,共同推动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提升,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。